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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日期:2026-05-25 17:00 浏览:38

因工作需要,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湾示范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聘用制法官助手3名(01岗)、聘用制司法警察兼驾驶员1名(02岗),具体详见《2026年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法院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纪律意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相关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能力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6)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月28日17:00止

2.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等其他相关技能证件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并逐条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tzwrlzy@tzwrc.cn,邮箱主题和PDF文件名请注明“岗位名+姓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换岗位。

3.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报名材料复印件均不退)。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需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畅,如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无法及时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到达开考比例的,经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即进入笔试。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取消成绩、取消录用等处理。

(三)综合测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未达规定比例的按实确定。

(2)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校在读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场参加资格审核。主动放弃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相应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适岗评价: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参加适岗评价人员。通过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

4.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适岗评价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各项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体能测试:02岗需进行体能测试。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体能标准》执行,为通过性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未通过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得分高者,面试成绩相同,取适岗评价分高者)。体检标准和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及录用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递补。招聘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五、薪酬待遇及用工方式

1.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通州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工资待遇按通州湾示范区相关规定执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宜

1.应聘者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应聘者对报名表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咨询电话:0513-69983010、18936435526

监督电话:0513-81680233

来源:粉笔网、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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