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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办事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日期:2023-05-24 08:53 浏览:591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升村居公共服务能力,根据部分村居用工需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办事处拟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分为长期(一般为3年)和临时(一般为1-6个月,由各村居确定)。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应聘者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3、报名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低收入人口的;

  (二)女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4、人员户籍限制为立发办事处辖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海安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 月6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开发区立发办事处。联系电话:0513-88762130,联系人:吕霞。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3)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高中以上学历的请携带毕业证书原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现场领取)。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招聘办法:招聘采取适岗评价方式,通过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

  五、工资待遇、聘期

  1、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2、聘期:长期为3年,临时性为1-6个月。聘期内出现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解除情形可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办事处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