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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潮镇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司法社工公告
日期:2023-03-21 08:51 浏览:1489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矫办发〔2021〕1 号)的要求,平潮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专职司法社工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计划招聘司法社工3名,男女不限。招录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关心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语言表达能力好,沟通协调能力强,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

2、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类、监所管理、戒毒康复、教育学、心理学、医学专业人员优先考虑;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热心为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热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5、户籍及住所要求:具有平潮镇或周边相邻镇街户籍且长期居住在平潮镇或周边相邻镇街人员。

6、社会保障要求:到办理退休年月时需缴足180个月社保。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除外。截止逾期不可补报。

2.报名地点: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1号楼209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1)《平潮镇人民政府公开招录专职司法社工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3)户籍证明;(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6)党员、退伍军人身份证明;(7)社保记录;(8)具有社会工作者、法律从业资格或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等的,提供相应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由镇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成功人员,通知进行考试。

五、适岗评价与面试

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结合方式进行。适岗评价、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1、适岗评价。从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总成绩。按照适岗评价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合计总成绩。

六、考察与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经平潮镇党委研究确定录用。聘用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务合同,由平潮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人员储备

本次招聘司法社工实行招录替补机制,因招录计划限制未录用人员,进入人员储备库,该数据库有效期为二年,二年内因人员变动产生岗位缺额的,经镇党委同意,从人员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本公告的相关程序补充录用。

九、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工资为228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工资待遇按照通州区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及住房公积金。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历年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十、监督举报及政策咨询

1、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本监督电话:0513—80607012。

2、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潮镇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0607208。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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