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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
日期:2022-11-21 08:58 浏览:940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劳务派遣)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类或其他重大疾病;具备较好的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3.持有B1及以上驾照,驾龄5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有一定厨艺的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有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流程

1.报名。本次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418号启东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咨询电话:0513-68951250(朱女士)、0513-68951249(张女士)。

2.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随时终止或取消面试聘用资格。面试以驾驶技能测试为主,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顺畅,否则责任自负。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招聘人员性质为编外劳务派遣合同工,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6.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三、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由启东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513-68951275。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对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启东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